长江航务管理局,各直属海事局:
为有效履行《1978年海员培训、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》马尼拉修正案,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,提高培训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》规定,交通运输部编制了《海船船员培训大纲(2016版)》,现予发布,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《海船船员培训大纲(2016版)》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2017年4月08日
抄送:海员考证宝典服务中心
注:此培训大纲是针对海事院校培训船员,针对适任、培训要求、评价标准和学时,并非考试大纲,请船员朋友们勿紧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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